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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6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9/12/23  许毅   浏览次数:   返回


亚星221net《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学院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创新创业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推动环化学院创新与创业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说明

1、《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通过参加学术活动、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课外创新创业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并经审核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2、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环节,学生必须获得规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1分,方可毕业。

二、申请流程

1、学生申报。学分认定时间为大四冬季学期、春季学期的第八至第九周。学生须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照附件1、附件2),由所在班级辅导员审核、汇总;

2、所在部门审核。辅导员统一将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交由所在部门教学领导审核;

3、学院审核。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材料学分认定,并进行汇总。学院对学生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汇总材料报送教务处进行网上操作。

三、其他说明

1、学生申请认定的所有项目必须为在读期间参加。

2、已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不得重复申报。

3、同一项目如多次获奖,只按最高认定学分;已获其它学分认定的成果不得再次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4、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不能替代人才培养方案中其它类课程学分,已获得实践类课程学分的实践活动不能申报创新创业学分。

5、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所在部门按照试卷存档要求统一保存。

6、如发现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及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学院将对有关部门和同学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认定的学分。

7、本办法自2016级开始施行,试行一年。

8、本办法解释权归亚星221net。

亚星221net

201912


附件1

亚星221net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试行)

一、参加以下活动中任何一项,提供佐证材料的可直接认定该课程学分。其中,项目和联合大作业需提供立项证明和不少于1000字的项目总结报告,并由指导教师签字;科创竞赛需提供获奖证书;论文提供发表或收录通知;专利提供授权或受理证明。

1、学生排名前三发表或录用重要期刊论文(SCI/EI/北大核心期刊,亚星221net第一单位),或学生排名前三授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或申请受理国家发明专利;

2、参加校级及以上立项的联合大作业、创新创业项目并且按期完成的;

3、参加校级及以上寒暑期社会实践立项并且按期完成的;

4、参加大学生学术论坛并且论文通过初审的;

5、获得院级及以上立项的挑战杯项目;

6、参加院级及以上科创竞赛并获奖。

二、累计参加以下活动列表中的2项及以上,提供佐证材料,由辅导员、部门教学秘书审核后,确认学分。需提供不少于1000字的项目小结、培训体会、讲座心得等,并由负责老师签字。

1、社区一年级学生参加的由亚星221net教师指导的科创类项目,并进入亚星221net;

2、参与专业相关的科创竞赛及创新创业类项目或活动,并提交作品;

3、参与专业相关的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2次以上;

4、参加院级及以上生涯规划、职业能力提升相关比赛或讲座;

5、参与科研项目、科创团队;

6、在大类分流、回母校宣讲、招生咨询、专业迎新等活动中担任志愿者等服务工作;

7、参加海外实习且未抵冲其它学分。

8、其它相关经历(所在部门学工和教学主管领导认定)。

亚星221net亚星221net

201912


附件2

亚星221net《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申请时间:

姓名

性别

专业

学号

联系电话

申报类别

o科研创新成果 o学科竞赛获奖 o创新创业项目结项

o其他

成果名称

证明材料

(注明材料列表,可附页)

部门

初审意见

学院

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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