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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委】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2/12/07  金荣   浏览次数:   返回

各位老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依据《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沪科规〔2022〕7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面上项目

支持目标:为加强上海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自由探索,提升创新策源能力,进一步巩固本市科学技术发展基础。

执行期限: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20万元。

专题二、原创探索项目

支持目标:进一步引导和激励优秀青年科研人员提出学术新思想,开展风险性强、原创性强的基础研究工作,推动引领性原创成果的突破。

执行期限: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经费额度: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50万元。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年龄应未满40周岁(在1983年01月01日及以后出生)。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限项说明:

(1)面上项目:已作为项目责任人主持省部级(含)以上项目且尚未结题的科研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今年年底之前结题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请提供项目起止日期官方佐证材料。面上项目学院限4项

(2)探索类项目:年龄应未满40周岁(在1983年01月01日及以后出生),该项目学院限报1项

(3)2021年度和2022年度连续两年作为项目责任人申请基金未获资助的,2023年度暂停申请一年;

(4)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是否结题以科委结题证明为准,提前申请结题或在线提交结题报告不作为结题的作证材料。

(5)规培生、在站博士后不能申报2023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申报方式

1.项目为限额申报,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2022年12月9号15点之前和科研秘书报备,并将申请人汇总表以及对应专题的申请书电子版在节点前发送给科研秘书。学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下午15点(过时不等)。学院推荐人员将在学院内部网站公示,并上报学校参加学校遴选。

2.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s://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3.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2年12月28日16:30。项目申请者请于12月26日前完成项目网上填写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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