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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 2021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1/07/24  滕晓黎   浏览次数:   返回

各系所、部门:

做好2021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21年下半年参训对象一般为202091日至2021831日期间新入职的专任教师(承担列入高校教务处教学计划课程的教师)。

不列入本次培训对象如下:

1.进校前已有1年以上高校专任教师从教经历的人员。

2.因怀孕、哺乳、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影响正常参加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安排

2021年新教师岗前培训原则上实行全脱产培训。

下半年培训拟安排在10月至12月进行,承训单位为华东师范大学或上海师范大学,参训对象为新入职的专任教师。

本次以线上培训为主,线下混合式培训配合补充的形式,具体的培训时间、培训形式等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和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三、培训组织

各有关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将其作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基础环节和重要内容,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做好培训动员和组织工作,努力确保符合条件的新教师能参加市教委组织的岗前培训。

2.学校与学院(部门)共同做好本校新教师的校本研修部分培训。根据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及承训单位的要求,合理有效地安排校本研修工作。学院(部门)要为每位新教师落实一名带教导师,负责指导新教师的校本研修。带教导师要从教学理念、方法、技能以及职业规划等方面对新教师给予全方位的指导。

3.学院(部门)应落实专人全程跟踪新教师培训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难题。为确保新教师安心参加脱产培训,培训期间,不得安排新教师教学工作,同时保障新教师的工资、津贴等待遇不因参加培训受到影响。

4.新教师岗前培训的结果将作为获得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的重要依据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奖励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四、学员制度

1.参训学员应严格遵守培训考勤制度(见附件2),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培训任务。上海市教委将在培训结束后公布合格和优秀学员名单,并发放结业证书。

2.参训学员未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培训考核不合格,不予发放结业证书。

3.培训期间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学校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五、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

2021下半年的报名工作将于7正式启动

2.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

请符合要求需要申报的老师请于727日12:00前将2021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参训人员汇总表》、补训人员填写2021年申请延期人员情况汇总表》Excel格式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2021年之前未参培的延期人员申请补训的,请在备注栏注明补训原因,只接收符合培训对象要求并提交过申请的延期人员)及以下相关材料:《2021年申请延期人员情况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含个人申请(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补训相关作证材料可于开学后9月7日之前提交)

3.联系方式

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txl1101@shu.edu.cn

联系人:滕老师


环化学院人事部

202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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