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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环化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创建时间:  2016/10/09  宋子娟   浏览次数:   返回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有较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关心集体,工作认真负责。申报奖学金的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学术节"。研究生二年级和三年级在校生(以三年级为主)。
2、需学生本人申请,导师同意推荐,方可参加奖学金评定。
3、违反党章党纪、校规校纪,对学校、学院造成不良影响;或受到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参加评定奖学金学生的基本入选条件:
文章被SCI等三大检索系统收录或录用作为评定奖学金的基本资格,再根据以下方法排名:
1、基础课成绩:三年级同学在满足学校要求的课程成绩基础上,主要看本人的科研成绩。
2、评选方案
1)发表论文以及在科研方面取得的成果以学生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导师第一)计算;
2)同一个奖项,每位导师原则上只能有一位同学入选,不同奖项不受限制。再按照SCI影响因子和行业内高度认可度的高低进行排序,同等条件下,文章篇数多的排在前面。
3)各类奖学金只有校长奖学金可以重复评选,其余各类在原则上不能重复参评。
4)排名按照专业进行排序,学院择优选取最终候选人。
5)同一导师如有多名学生参评,而且有表现特别优秀者(发表SCI一区论文),可以提交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三、报送材料要求
科研成果应有相关证明(如发表文章复印件、三大检索证明、录用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刊物影响因子等),否则将不予承认。请在申报材料中写明基础课平均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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